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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02/18/2017
大选期间,不少公众号都在拿保守大法官任命来为川普拉票,纵使川普有再多不合理的举动和想法,只要搬出“大法官任命”这一大杀器就可,其他问题对华人来说都只是细枝末节。 原先的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去年2月过世后,最高法院变成了4:4的局面。奥巴马提名的加兰德大法官(Merrick Garland)德高望重,只是无法通过被共和党把持的国会,硬是把这机会拖到了川普上台。 而川普的最新提名戈萨奇(Neil Gorsuch,上图)确实也没让大家“失望”,他的政治立场比斯卡利亚还要偏保守一些,只是真的会像“北美华人之声”所言,“华人平等教育从此畅通无阻”吗? 华人和AA之间隔了很多造谣号 华人看中这个大法官的任命最主要的原因是要反Affirmative Action平权法案(下称AA)。 而AA法案本身就是个跨党派合作推行的法案,大选期间,希拉里有提AA,川普在一次访谈里也说到“I am ok with AA.” [1]。所以华人只因为反AA而挺川普就有点莫名奇妙,而造成这种莫名其妙的正是各种挺川造谣号的功劳。 误解一:任命保守派大法官就能废除AA? 历时8年、二进宫的Fisher告德州大学案最终在2016年分出来胜负,当时最高法院是4:4的情况下,一位左派大法官回避,关键的一票正是在偏保守派的肯尼迪大法官手上,而他投给德州大学,4:3胜出,这并不是什么简单地倒戈或者认可AA,而是案件所呈现的各种证据没有说服肯尼迪。 说保守派大法官一定会反AA这是对美国司法的误读和一厢情愿,简单化整个司法体系。 这个案子很复杂,白人学生费雪没用通过10%的录取计划*,那剩下的名额,学校是“综合录取”,而德州是允许大学录取可以考虑种族的,所以费雪告德州大学“逆向歧视”。从2008年开始,来来回回打了那么多年官司,德州大学辩护的理由就是学校的种族多样性不够,最后给出的证据也通过了大法官的strict scrutiny(严格审查),最后最高院4:3判德州大学胜诉。 这里面涉及到的问题就巧妙了,学校怎么定义种族多样性,到什么目标才算是够了,学校说不出,因为还是那句没有办法说具体数字,他们只能提供例子来说明多样性不够。最后的结案判决书很模棱两可,不反对也不肯定AA[2]。其实这也反映了美国人这么多年来对AA的纠结,下文会展开。 * 德州公立大学比较通用的录取方式就是每个高中前10%录取。学区的经济差距变相造成了种族隔离,所以大学招生就按照每个高中来,各高中的前10%都收,所以那些差学区的高中,即使分数不那么高也可以进。反过来,好学区的高中,个个都是尖子,也是只能收10%,所以最后被录取的学生也基本能代表这个地区的整体水平。 误解二:藤校实行AA,黑人越来越多,亚裔小孩更难爬藤。 AA约束的是公立教育,而藤校全是私立,有自己的招生准则,例如哈佛历来有招收黑人的传统,全美最优秀的黑人都会去申请,黑人多并不是AA的关系。如果那个亚洲富豪一掷亿金,自己搞个私立大学只收亚裔,也不会被说违法。 那有人也会反驳,藤校亚裔少,亚裔录取分数就是高,这不是歧视?不是偏帮黑人?不是有亚裔学生开始告耶鲁哈佛了?亚裔数量少分数高是客观存在,但要构成歧视是要看录取时是不是因为种族而有区别对待,目前没有很有效的证据。这个案子现在已经提交给法院,坐等下文。 关于藤校招生,华裔里一个常见的误解就是分数高就应该进,可是经历过学校申请的人都知道,分数不是唯一,反吃瓜身边就不少朋友分数不算高也被好大学录取的例子。 这里涉及到的分歧归根到底就是大学招生到底应不应该标准化。不少华人担心标准化就变成了应试教育,反而会降低大学的水平,所以我们有看到部分亚裔学生站在哈佛那一边。对这个观点有不同意见没关系,可是以此就说那些人罔顾华人利益、是叛徒,那就是无理取闹了!
嗯,是不公平,不过我们华人抗议的太晚了,配额和加分这两项早在1978年Bakke案(不得设置配额)和2003年的Grutter v. Bollinger案(不得直接加分)都被被最高院判违宪[3][4]。 美国是判例法,有这样的例子,没有哪个公立大学敢继续这样做。即使有,给出的理由也必须能经得起最高院的strict scrutiny(严格审查),不然就是违法,就是“逆向歧视”。 而且这样的说词看看数据就知道站不住脚。继续拿德州大学做例子,整个德州的亚裔人口在4%左右,而德州大学亚裔占到18%,“按人口比例来配额”这种谣言不知道根据在哪里啊?[5][6] 误解四:工作也要AA,工作机会都要被黑人抢走了。 资深HR看了这话一口老血都要吐出来了,工作中的AA一直有,但是仅限于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还有就是有联邦政府合约的公司(人数大于51人或合同金额高于5万美金)。 而这些公司AA的具体操作就是,HR每年要提交报告说明公司的少数族裔和女性数量,今年的目标是要提高多少个百分比。然后和猎头说说多推荐一些少数族裔和女性,或者去少数族裔多一点的学校办校招。但是,如果推荐过来面试的人不合适,或者这个职位提前招满了人(无论种族),也不会因为是少数族裔或女性减掉原来招的人,不存在专门留给他们的headcount或者配额。如果每年目标完不成,政府也不会有任何惩罚,完全取决于公司自己。 说到底AA只是说明公司本身对社会和所在社区负责的一个态度,只要招人的不蠢到直接说因为种族不招某个人,就不会算作违法。 科技公司联名信说了啥? 这份信是很多造谣“工作也要配额”的根据,包括Intel、Airbnb、SAP在内30家科技公司联名给奥巴马的信,响应多样化的号召。仔细去看里面的内容,简单说就是告诉大家,我们会有个多样性的招人目标,要时时关注多样化的进程,和合作伙伴建立更多样化的渠道,和上文提到的操作差不多。全文一个字也没有提到种族和配额,不知道怎么就被误读了。 而且这里要强调一点,多样性(diversity)不只是关于种族、性别、年龄的,原先的工作经历、文化环境、教育背景等等都可以算。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都是华人,一个沿海地区,一个内陆地区,种族一样但地区背景不一样,这也算是多样性。 AA法案的来龙去脉 误解解释完了,那AA法案本身是否就真的完全正确呢?这还是要从AA诞生的背景说起。 1965年,对于所有非裔美国人而言,无疑是最重要的一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选举法案》,该法案保障了全美各种族(当然也包括华人)的投票权,禁止任何州和地方政府建立歧视种族或语言群体的法律。而前一年通过的民权法案从联邦层面上定性对于种族、性别的歧视是违法的,取消了学校、公司和公共场所的种族隔离。 从历史书上看这段,大概会觉得种族歧视就此消失了吧,然而事实并不是如此美好。确实,民权法案废除了空间上的种族隔离,但是它没有办法废除观念上的种族隔离。大家都看过《盗梦空间》吧,电影里是利用梦境把想法植入(incept)人的潜意识。而现实生活中,是整个白人社会都在暗示黑人,“你们不一样,你们低人一等,你们就是垃圾”。 只要不说出来,就没有确切证据被定性为歧视,白人老板还是可以只招白人。当时又不像现在网上发个帖子就可以引起超级多的关注,黑人还是找不到工作。公立学校呢,肯定要收黑人小孩啊,那白人就去读私立,或者搬去一个贵的学区,结果依旧是可以不违法的造成种族隔离。 所以联邦政府出台了“ Affirmative Action”,也称“平权法案”,它的主旨是让每个人,不分种族、性别、年龄和宗教,都有平等的机会(equal access)进入公务员系统、公立教育和公立服务(public contract)领域,从政府层面去补偿原先被压迫的少数族裔以及女性。从一开始就是政府为了鼓励种族融合的大目标而出台的政策,不是某个特定政党支持的,而是跨党派共同支持的制度。 怎么去理解这个平等机会呢?简单地讲,不能不接受少数族裔和女性的简历,要给他们公平竞争的机会。可是受了那么多时间的压迫,怎么可能一上来就有能力和一直养尊处优的白人相争呢?他们的基础弱,起点低是事实,所以说政策不得不向他们倾斜,给予优待。 具体优待的方式就由下面各州政府自己动脑筋了,中小学有分学区,大学没有啊,那就公立大学想办法多收少数族裔和女性,然后就有了华人都在抗议的“配额”咯,”加分“咯。受法案影响最大的白人看不下去了,开始告学校“逆向歧视”,最后也如愿,最高法院判这些方式违宪。 所以AA历来的争议都是白人vs有色人种,亚裔自己也算在有色人种当中,从中得利不少,如今反过头来如此诋毁AA,多少有点白眼狼。而且这里必须强调一下“女性”,华人都以为AA只是偏帮了老黑老墨,却忽略了AA对不少华人女性地位提升的帮助。 ▲ 1972-1993年各类职业女性数量的增加
如果关注一下美国主流社会也会发现,他们一直在反思AA淡化AA,而且一直说大概20年就不需要AA了,但是他们的理由和我们华人可不一样。 一是AA法案本身是个先天不足的法案,说是要补偿,那什么时候算补偿完呢?而且既然说补偿,难道不也是种歧视?不也暗含了一些人”高于“另一些人?逻辑上没法自圆其说。再加上结果得益的不都是原先被压迫的人,反而是一些新来的少数族裔移民。 二是贫富阶层分化严重,考虑种族的结果是那些中产以上的少数族裔得益,变相攫取了贫穷白人的利益,各个种族里穷人的问题始终没有更好的解决。我们之前也写过美国高校已经开始反思对中低收入和中部地区的生源的不公平,以后招生会更多考虑经济收入和地区。 三是新的教育理论Mismatch Effect指出,硬把水平较低的少数族裔放到大家水平都很高的环境里并不利于他们的学习。但是这个说法反对声也很多,毕竟不能完全靠分数去评判一个人是不是好学生,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考量,也没办法去统一起来[7]。 而且AA是60年代提出的法案,50年过去,社会形态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黑人因为近30年体育和娱乐产业的兴起,他们靠着自身的种族优势也取得了相当好的成绩,各种说唱歌手,各种体育明星,好像真的没必要再说补偿什么了的。 加州SCA-5又是怎么回事 加州早在1996年通过了proposition 209,禁止在“政府雇用、政府合同和公共教育”中考虑种族、性别,这实质上就是否定了任何AA优待[8],宣告了AA在加州走不通了。而新提出的SCA-5[9],是要去除prop 209里面对公立教育的限制,是不是说AA又要在加州卷土重来了呢? 最初提案的议员是考虑到prop 209之后公立大学(UC和CSU)中拉美裔、非裔和原住民的录取率有很明显的下降,他们未能被充分代表(underrepresented)。这里只是说取消限制,并非要给予优待,而且也没有要求每个学校都要在录取时考虑种族。 正方的观点是认为种族因素和学生的背景相关,应该放入对一个学生的考量中,同时也增加学校的多样性。反方主要观点也提到了多样性,但不应该局限于种族,其次没有根本性的证据说明那些族裔录取率的下降和prop 209的相关性,也可能是k-12里面的问题,还有就是华人社区的强烈抗议,认为会影响亚裔的录取率。最后这个法案不被通过也主要是因为理据不扎实。
关于AA法案和SCA5的介绍就到这里,我们在文章里并不想去争论观点的对错,而是想让大家更为清楚的意识到我们现在的处境。大家可以不支持AA平权法案,只是不要拿谣言来当论据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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