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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不满政府征地方案 富士康威斯康辛建厂受阻
By 莫雨 尼亚  
OP 02/01/2018

美国总统川普在白宫欢迎台湾电子设备制造商鸿海富士康科技集团领导人郭台铭(2017年7月26日)。富士康计划在美国威斯康辛州开设价值100亿美元的液晶面板厂,当时预计此举将带来成千上万就业机会。


华盛顿 — 富士康公司在威斯康辛州的建厂计划进行得不太顺利,十几位被征收地产的业主以自己公民权利受侵害为由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政府方面称原告的诉讼请求毫无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富士康计划在威斯康辛州的芒特普莱森特村(Mount Pleasant Village)建一个液晶显示屏工厂,当地政府同意为这个项目征收土地。1月早些时候,12位居民将政府和村长告上联邦法院,称他们没有与其他被征地业主获得同等对待。

他们称,政府计划以土地征用权(eminent domain)来征收他们拥有的18英亩土地用于扩建道路和其他设施。土地征用权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依法定程序,取得特定私有物品并给当事人相应补偿的行为。但是原告方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扩建道路不是为公共利益,而是为私人利益,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富士康的建厂计划,这些都不会发生。

其次,原告方认为,其他被征地业主的补偿是这些拥有地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的7-10倍,而他们被以土地征用权征地,补偿只有其他业主的几分之一。他们称,政府的这种做法是人为划分出两个等级,剥夺了他们应当享有的公平保护和公正程序的权利。

政府方面在上周二(1月23日)做出回应,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表政府的律师认为,政府土地征用权的过程尚未启动也未结束,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受理,政府方面要求联邦法院暂停审理,使案件进程不影响土地征收权过程。

原告方在起诉书中还说,由于富士康获得了政府给予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豁免,原告12位业主在富士康建厂会产生怎样的环境影响方面被剥夺了合理的决策过程。

被告方声称,原告不能以没有发生的潜在环境损害为起诉理由。被告方律师称,环境方面的问题属于州法院管辖范围,应当向州法院起诉。

被告方律师还认为,在这起案件中,与建厂开发协议有关的其他当事方也应当被列为被告,因为诉讼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他们,而他们也应享有正当程序的权利。

法院还未就这起诉讼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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