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梁警官一案,陪审团的判决书出来了。 本来这不过是一起执法过程中的意外事故,但陪审团却判了他二级误杀、二级攻击、二级疏忽致险、刑事疏忽杀人及渎职,检察官的五项罪名全部成立。 这在美国司法判决中是极其罕见的。 每年美国警察击毙数千人,其中至少有上百起是误杀的。 很少有检察官会对警察误杀进行起诉。 犯事警官多半只接受行政处置,极少有警察会因为意外事故而背上官司的。 近年来只有梁警官是因为意外事故被起诉的。 更加令人吃惊的是法庭居然判决警察有罪,而且所有罪名都成立! 这简直是胡闹! 我敢说就连检察官都对这个判决吃惊。 通常的情况下,检察官都是以尽可能多的罪名起诉被告,目的是在陪审团否决一部分罪名后仍然让至少一个罪名成立,或者留下足够的余地跟被告达成认罪协议。 但是这次梁警官的所有罪名都成立,确实让所有人惊掉下巴!
消息传来,纽约布鲁克林非裔社区皆大欢喜,华人社区群情激愤。 黑人为什么高兴呢? 因为他们终于有一个机会狠狠地报复警察了。 接着,纽约人民将赔偿死亡者5000万美元。 由于有了这个判例,纽约警察和全国警察今后都要小心了。 除非罪犯的枪弹击中自己,是绝不可以开枪自卫的。 任何不小心的开枪都有可能遭遇梁警官的下场!
美国太大,管不了那么多。 但我们华人在美国今后的日子将更难过,这是毫无疑问的!
这是黑人的又一次辉煌胜利,我们华人的又一次惨败!
问题是:这件事怪谁? 怪黑人? 怪白人? 怪市政府? 怪法院?
假若这一案件中被打死的是华人,难道华人会忍气吞声吗? 黑人为他们的同胞的命案力争,难道不是应该的吗?
怪市政府? 市政府是谁选出来的? 华人投了几张票?
不要再怪别人了,这件事怪来怪去还要怪我们华人自己!
假如那个陪审团中有一名华人,判决结果会是这样的吗? 陪审团本来已经有3位华人入选,但这三位华人都以各种理由将自己弄出陪审团。 这三位华人是谁? 我想亲自问问他们: 你们还是人吗? 下一次,你们要是被抢、被杀,我一定发文祝贺你们!
假如公诉机构里的检察官中有几位华人职员,那么在立案和选定起诉的罪名时至少要考虑一下华人社团的呼声吧。 我们华人可不缺念书的,可是我们华人弟子多半就是STEM,有几位愿意学法律? 有几位愿意从政?
假如我们华人的纽约市的投票率哪怕达到那里老百姓的平均值,纽约市政府会在这件事发生后装聋作哑,任凭梁警官自作自受吗?
同胞们,你们知道吗,这个案发地点和案件审理地点是纽约布鲁克林区。 那不是一个华人占少数的地区。 那是华人云集,有很多华人住户和商家的地区。 但是那里的政府官员中有多少是华人? 那里的民选代表中有几位是华人? 那里的大大小小社区会议中有多少华人参加? 那里的华人有多少去投票? 既然这些都几乎交白卷,那又怎能怪人家不拿咱们当人? 华人就知道赚钱、发财。 人家也赚钱、发财,但人家还当官,还参加陪审团,还敢于上街游行,还到处参加各种社区会议,发表自己的见解。 人家就是这样慢慢混的比我们好! 信不信由你!
华人这一次当了替罪羊,就有下一次。 华人软骨头的形象就这样在美国人民心目中一次又一次形成了。 反正欺负华人是最容易的事情,何乐而不为? 在SCA-5问题和哈佛录取等问题上,华人好歹还可以拉上“亚裔”一起诉苦。 梁警官一案,华人还能拉谁陪绑?
美国是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但这个民主法治不是有个超人帮助我们打理是非曲直,一切还是要靠我们自己去努力!
华人不参政,自吞恶果。 现在看到了吧。 该怎么办还不清楚吗?